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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娛樂城玩算賭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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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有兩條明文法律的規定:
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
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267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千元以下罰金。」

在台灣[網路]被定義成一個場所,那如果你在上面公開的設賭金賭局的話,
就會會符合刑法266條的公共場域賭博的賭博罪。
然而,若是娛樂城玩家有使用帳號密碼,連線到娛樂城,那[網路]會具有一定的封閉性,
其他非娛樂城玩家就不知道有這件事,也就是說只有娛樂城玩家跟娛樂城的人員參與,
因此並非屬於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

對於線上娛樂城在台灣的刑法來說還事項未規定到的範疇,
是否還要用賭博罪來裁定目前還在研議階段。
那白白總和整理出2點娛樂城為什麼可以在這些灰色地帶遊走的介紹。

1.線上娛樂城-主機是關鍵

現在很多國家對於線上娛樂城的法律越來越齊全,
那在這些法律有規範到的國家設置主機就是違法的行為,
所以現在大多數線上娛樂城的業者通常都會把主機放在那些合法
或是法律還在灰色地帶的國家,打個比方你是個娛樂城玩家(你的國家賭博罪有包括線上娛樂城)
想要透過線上娛樂城玩一下裡面的牌類遊戲,而所有的數據資料都是從合法國家傳送過來的,
這就等於你是在這些合法國家由玩娛樂城。

2.線上娛樂城-線上娛樂城沒跟娛樂城玩家對賭

通常娛樂城玩家在娛樂城獲取錢財之後,一定會找幣商或是能換取現金的地方換取,
那在台灣只要你不是跟娛樂城本身去換錢通常都不會構成違法的問題,
因為你跟幣商或者其他人,交易算是單純貨幣買賣,在其他線上遊戲也常會出現,
那只要幣商沒有跟廠商(娛樂城)有任何非法通訊的話,很難達到犯罪的定義,處在一個末棱兩可的地帶。 

那在這小編給大家一個總結,因線上娛樂城是個新穎的娛樂型態,
很多法規都還沒辦法制定出一個範疇,那在台灣娛樂城是合法成立的,
所謂的合法還是建立在灰色地帶上,你在市面上看到做很長久的娛樂城都是有遵守當地法律,
給大家一個舒適的遊玩體驗,娛樂城玩家本身也要自重,不做違法的事情,
只要兩邊都遵守道德與法律,那娛樂城是個可以放鬆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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