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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城若無對現,難以驗證涉及

專家指出,公司如果沒有兌現機制,難以認定是否涉及賭博。
要認定公司是否涉及賭博其實是證據能力之問題,辦案單位會去看公司和玩家有沒有兌現的情況。
例如系統內部的程式,或是玩家間的刻意聯絡,如果沒有有力的證據,其實要認定涉及賭博是很困難的!

遊戲公司以虛擬貨幣進行,但玩家彼此的貨幣兌現行為,遊戲公司是無法從中干涉的所以重點應該在於玩家本身的自制能力。
不然一時的貪念,就會讓自己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然後也要一再提醒,很多這種行為都會出現在過度沉迷的玩家身上,所以說可以把遊戲當娛樂。
但絕對不要沉迷,避免衍生出一堆問題,就不值得了!

專家指出線上的所有娛樂城,若玩家的虛擬貨幣作為網站遊戲使用,並無交易兌現紀錄。
公司本身就不會有犯罪問題,但公司必須在該網站規章明確說明禁止所有的現金交易行為。
否則公司也會被遭受到停權。

線上娛樂城並不涉及違法

總而言之,線上娛樂城,因為操作的方式,所以並不會涉及違法的部分。
但合法也是建立於一個大家所謂的灰色地帶。
其實公司本身不外乎就是希望可以讓玩家享受遊戲體驗。
所以即使公司有遵守所有的法律規章,玩家本身也必須自重。
不要做出任何越矩違法的行為,如果雙方都可以做到。
大家是可以很放心進行所有線上娛樂城提供給大家的遊戲的!

玩線上娛樂城會違法嗎?

對於一般民眾或者事剛接觸娛樂城玩家通常都會有一個疑問?
在台灣玩線上娛樂城會違法嗎?通常線上博弈產業是一直處在灰色地帶遊走,
因為現在許多國家還在陸陸續續制定這些相關的法律,像是台灣107年有一場娛樂城的判決最後該案件事無罪釋放。

去娛樂城玩算賭博罪嗎?
在台灣有兩條明文法律的規定:

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267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千元以下罰金。」

在台灣[網路]被定義成一個場所,那如果你在上面公開的設賭金賭局的話,就會會符合刑法266條的公共場域賭博的賭博罪。
然而,若是娛樂城玩家有使用帳號密碼,連線到娛樂城,那[網路]會具有一定的封閉性,其他非娛樂城玩家就不知道有這件事,
也就是說只有娛樂城玩家跟娛樂城的人員參與,因此並非屬於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
對於線上娛樂城在台灣的刑法來說還事項未規定到的範疇,是否還要用賭博罪來裁定目前還在研議階段。
那tnze娛樂小編總和整理出2點娛樂城為什麼可以在這些灰色地帶遊走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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